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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上海办事处
  ( http://www.mcsc.com.cn )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于1992年12月17日成立,是中国目前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录制权、表演权、广播权。
  协会开展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主要内容有:进行音乐著作权人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档案管理;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者依法交付的作品使用费,并发放使用许可证;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作品使用费;对侵犯音乐著作权的行为提出法律交涉;受国家版权局指定,协会还承担法定许可使用音乐作品使用费的收转工作。
  协会实行会员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音乐著作权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音乐改编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获得音乐著作权的出版者和录制者,符合协会的入会条件,即至少有一首作品在省级或者省级以上的出版单位出版、演出单位演出或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皆可申请入会,通过与协会签订合同,授权协会管理其音乐作品的录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即可成为协会的会员。协会的所有活动都要接受国家版权局的监督和指导。
  协会现设三个职能部门:会员和作品资料部、法律许可证部、分配部,协会的总部设在北京,现有工作人员16名,并在上海、广东、广州、湖北、安徽、陕西、四川、山东、河北和天津设有办事处。
  会员和作品资料部主要负责发展会员,登记整理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资料,法律许可证部根据会员的授权向使用者发放使用许可证,收取使用费,协会收取使用费的对象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火车等公共场所播放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音乐,国际互联网(internet)使用音乐作品。使用者在向协会支付使用费时,应向协会提供音乐作品使用资料,或者协会定期抽样调查使用情况。分配部根据许可证部收取的使用费和使用情况,按照协会的分配规则,每年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向会员进行分配,协会扣除所收取使用费的20%作为协会的日常管理支出。
  至目前为止,协会有会员1700余名,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已达62000余首。在香港作曲家、作词家协会(cash)的协助下,协会投资近100万元,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ciscom资料管理系统,将会员的全部个人资料和登记作品输入计算机,建立了最权威的中国音乐作者和音乐作品的资料库,并可随时将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转换为国际作品资料卡和影视音乐提示卡,向海外签约协会提供,收取使用费,使得协会会员的权益在世界范围得到充分的保护。协会成立七年来,已向会员进行14次分配,共计投入分配使用费2000多万元。
  在国际合作方面,协会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协会已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协会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并将协会会员和作品资料分别汇入cae名录(国际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名录)和wwl(世界作品目录),从而使中国的作品进入国际识别系统,一旦中国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权益便可得到保护。协会已从海外签约协会收到使用费近600万元人民币。
  上海办事处的工作是:协助总部发展会员,掌握主管地区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向使用者发放许可,监督领得许可证的人将使用费汇往协会在北京的总部,就个别的使用收取使用费并汇往协会总部。

  
  联系人:薛 彬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307室
  邮编:200020
  电话:021-64671919、021-64370176*8307
  传真:021-64332452
  E-mail: sally@mc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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