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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纪 律 |
| 为加强新闻出版局勤政廉政建设,保证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特制定以下规定: |
|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国家和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
| (2)不准在企事业和社会团体兼职,因工作需要兼职必须按规定经过批准,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
| (3)不准收受与公务有关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难以谢绝的必须按规定上交、登记。 |
| (4)不准以权谋私,不得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等在招工、招生、出国、出境等方面谋取特殊照顾。 |
| (5)不准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及其他活动。 |
| (6)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沐浴等场所的活动。 |
| (7)不准设立各种形式的"小金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
| (8)不准泄露国家机密,遵守保密纪律,执行各项保密制度。 |
| (9)自觉遵守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日常工作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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