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法院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来源:上海扫黄打非网 日期:2017-06-26 分享

宝山区积极推进“清源”“净网”行动,坚持把打击网上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案件和网下贩卖淫秽图书、音像制品案件相结合,并取得显著成效。517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被告人周某某于20161230日,在宝山区罗店镇流动设摊,并在东南弄街以人民币20元的价格将4张光盘贩卖给葛某某,后被公安民警查获。区公安分局在其暂住处共查获103张光盘,经鉴定,上述光盘均属于淫秽音像制品。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经公诉部门指控,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判:被告人周某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淫秽音像制品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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