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法院判决两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来源:上海扫黄打非网 日期:2017-02-08 分享

近期,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两起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被告人邓某某于20161月将淫秽视频文件通过互联网传至其本人的百度云网盘内,并在QQ群内发布出售淫秽视频的消息。2016612日,被告人邓某某通过QQ聊天与殷某某达成买卖意向。殷某某支付人民币68元给邓某某后,和邓某某完成交易。经鉴定,从邓某某的上述账号中提取的视频中有70个属于淫秽视频。201675日,邓某某被宝山警方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6121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等。

20156月始,被告人郭某某在担任某微信群群主期间,向群内冯某某等人发送淫秽视频,并以此收取费用牟利。经鉴定,郭某某在该微信群内发送的视频中有70个属于淫秽视频。2015915日,郭某某被宝山警方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16126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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