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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外国、港、澳、台地区组织或个人的作品著作权贸易活动的备案

发布时间 2021-04-21信息来源:上海市版权局

办事项目:举办外国、港、澳、台地区组织或个人的作品著作权贸易活动的备案

办事机构:上海市版权局

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电话:64339268 64370176×8109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备案对象资格:著作权贸易活动的主办单位

备案手续:

  备案者应在活动举办前10日向市版权局提交:

  (一)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并加盖公章

  (二)有关同意举办活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三)填写《举办外国、港澳台地区组织或个人的作品著作权贸易活动的备案表》

  (四)活动结束后1个月之内,报送举办活动总结

备案程序:备案人向市版权局提出备案,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市版权局签署备案意见。

收费标准及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著作权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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