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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30信息来源:上海市版权局
按照《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2021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评审认定工作。通过单位、园区(基地)自愿申报、区相关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拟认定以下10家单位、园区(基地)为2021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市版权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
附件:2021年上海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预认定名单
上海市版权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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