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查办两起“扫黄打非”案件

来源:上海扫黄打非网 日期:2022-11-04 分享

为贯彻落实“扫黄打非”工作部署,上海持续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查处两起“扫黄打非”案件。

 

1.今年7月,徐汇区“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收到一则转办线索,反映某网店涉嫌销售《画中人》等非法出版物,且物流信息显示发货地址和退货地址均在徐汇区龙华西路,遂立即启动案件线索协查机制,协调区文旅局执法大队核实该线索。执法人员迅速对上述网店进行远程勘验并截屏取证,同时,前往线索地址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在展会上购进出版物《画中人》50册,用于在其开设的网店销售。出版物《画中人》中可能包含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已构成传播的图书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未以显著方式作出提示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徐汇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根据前期市场排摸及老西门街道“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提供的信息,黄浦区“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会同区文旅局执法大队、老西门街道“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对文庙路某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出版物且无法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依法扣押涉嫌非法的出版物153册。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1年12月起,将自行收购的废品中的出版物分类整理后对外销售。至案发,当事人累计对外销售出版物400册。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黄浦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取缔,并作出没收出版物153册,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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