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打击损害未成年人利益违法广告行为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 日期:2021-06-08 分享

为净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使其免受商业广告干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起实施,新增第五章网络保护。其中,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后,加强涉未成年人广告的监测和执法力度。与市教委联合开展中小学校园商业广告专项检查,开展利用教育类APP发布广告的专题监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开展网络生态治理“清朗”行动和“软色情”广告专项整治,清理整治违规广告。2015年以来,查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63件,罚没2438.5万元。

近年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先后查处了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广告代言、利用中小学生文具发布商业广告、利用红领巾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等一批存在不符合法规规定、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不安全行为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问题的违法广告案件。

今年,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开展广告监管领域“护苗助老”系列整治行动,将严格按照《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受益者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重点打击假扮专家、教授误导学生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广告行为,净化广告市场环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相关市场主体,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商业营销和广告宣传,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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