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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尼各马可伦理学》

发布日期:2015-07-01 分享

                                            ◇ 陆晓婷

       要系统而深刻地论述亚里士多德(以下简称亚氏)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以下简称《伦理学》,王旭凤、陈晓旭译,中国科学社会出版社,2007年版),对我来说并非易事,这份读书笔记,只是我读《伦理学》的零星所想所得。
                                           一、 年轻人该不该看《伦理学》?
        读《伦理学》的第一个疑问因“年轻人不适合学习道德哲学”(第1卷第3节)这一句而起。在亚氏认为,对于缺乏生活实践经验、听命于情感的年轻人,道德知识毫无益处。“道德哲学预设了生活经验并研究生活经验”,“道德哲学的目的是实践而非单纯的知识”,年轻人“听到了跟没听到一样,学不到任何东西”。
        既然这么说,那么年轻人就不需要也不该看《伦理学》吗?年轻人缺乏生活经验,而道德哲学则研究生活经验,年轻人是否能读懂道德哲学确实很成问题。这就像读鲁迅的作品一样,只有生活经验丰富的人才能读懂鲁迅,缺乏生活实践的年轻人只感觉鲁迅的文章艰涩难懂,无法与鲁迅产生共鸣。年轻人“易于服从冲动的情感”,而道德哲学要求理性,两者存在矛盾。这样看来,不是年轻人该不该看《伦理学》的问题,而更是他们愿不愿意学的问题。不过不管怎样,年轻人还是有必要学一下《伦理学》,或者说更广义的道德哲学。道德知识并非如亚氏所说的对青年人毫无益处,首先,以积累知识为目的,学一些道德知识就有必要;其次,年轻人当然缺乏生活经验,但不意味着他永远缺乏生活经验,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阅历会增加。如果之前学过一些道德知识,在不断的成长过程中他就会慢慢懂得这些知识,并可能用它们来指导自己的生活实践。
                                           二、 几个关键词
        亚氏的《伦理学》中讨论了很多问题,其中有几个概念相当重要: 善、幸福、中间状态、实现活动、快乐,因为这些概念几乎是贯穿全书的。抓住这些关键词,基本就能比较清楚地掌握亚氏在《伦理学》中的主要观点。
        在讲述这些概念之前,有一个前提必须要了解。在一开始,亚氏就表明“我们开始研究德性,当然是人的德性,因为我们一直在讨论人的至善和人的幸福”,他所讨论的,都是与人有关的问题,具体来说,亚氏的道德准则都是人能达到的最佳,他不讨论高于人性的神性,也不讨论低于人性的兽性。在亚氏认为“野兽与神祇无德性也无恶可言。因为神性比德性珍贵,兽性则与恶属于不同的种类。”可以说,亚氏很清楚地知道人性所能达到的极限,他没有不切实际地对人类提出过高的要求,虽然他所说的中间状态也是相当难实现的一种状态,但这至少是人可能达到的一个高度。
        (一) 善
        善是《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善是什么呢?首先,善是全部事物和行为所指向的目的,如果目的有多个,善就是这些目的的总和。其次,善分为独立的善和辅助的善,不为了其他的善而被追求的善就是独立的善,反之就是辅助的善。当然,了解什么是善,并不意味着就能获得善。而且,善不一定带来善果,因为“善本身也允许类似的错误,因为很多人因为善而受到伤害: 有些人因为财富而遭到毁灭,另外一些人因为勇敢而丢掉性命”。
        人所追求的善,应该是“为人践行和获得的善”,即属人的善。最高的善,则是人们寻求的最终目标,它具有“绝对终极”的性质,总是为其自身而选择,而从不为他物而选择。由此,亚氏就由善引到了具有这一性质的最高的善: 幸福。
        (二) 幸福
        什么又是幸福呢?
        不同的人对什么是幸福有着不同的说法,甚至同一个人在不同的境况下对幸福也会有不同的陈述。然而,几乎所有人都把幸福作为其最终的追求目标(也就是最高的善)。“我们为幸福本身而选择幸福”,我们追求荣誉、快乐、金钱等等,都是为了获得幸福,“幸福是起点,即做其他事都是以之为依据”。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追求荣誉、追求快乐、追求金钱的时候,我们常常忘记了幸福这个最终目的,我们把手段当作目的,把目的当手段,最终失落了幸福。
        善的事物有三类: 外在的善、灵魂的善和身体的善(这似乎也可以作为外在的善的一种)。在亚氏看来,幸福属于灵魂的善,灵魂的活动和功能构成幸福。但他同时也没有否认外在的善,外在的善是对幸福的必要补充,比如朋友、金钱、政治影响等。只是,我们在此还是会犯同样的错误,以为取得这些外在的善就是获得了幸福,殊不知这些只是获得幸福的工具而已。“幸福很明显是终极和自足的,是其他一切现存事物和可能事物的目的。”
        最终,亚氏对幸福做出定义:“幸福就是灵魂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至于其他善,在本性上是对其有用的工具和手段。……构成幸福的必须是完整的德性和完整的生活。”也由此引出了德性这个概念。
        (三) 中间状态
        亚氏研究的德性,仍然是人的德性,正如他讨论的善和幸福一样都是属人的,是一种值得称赞的品质。根据灵魂有理性的部分和非理性的部分这样的区分,人的德性也分为两种: 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纯科学、理智以及实践智慧都是理智德性,慷慨和节制是道德德性。”
        在讨论道德德性时,亚氏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中间”。道德德性“是关于感受和行为的,感受和行为里面就有过度、不及和中间之分。” 而道德德性就本质和定义而言,是一种中间状态。中间状态是一种善的状态,与它相对的过度与不及则是两种恶的状态。但这个中间并不是绝对的中间,而是相对的中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何况,如果相对于不及来说,中间就是过度;而相对于过度来说,中间则是不及。从对“中间”的讨论中,足以看出亚氏具有很强的辩证思维能力。
        (四) 实现活动(Working)
        “道德哲学的目的是实践而非单纯的知识。”如果不将所知的道德知识运用于实践,一切都是一场空。“有知识不去运用它,与有知识去运用它都是有知识”,但两者却有着天壤之别。亚氏所举的一个例子,就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 在奥林匹克比赛中,获得桂冠只会授予参赛者中的一位,而不会授予虽然最为健壮却不参加比赛的人。要达到中间状态、获得幸福,就必须要有实现活动(Working)。
        幸福就在于实现活动,或者说是实践。没有人的实现活动,人的幸福就无从说起。中间状态的获得不是说说就能达到,需要在生活实践中获得足够的经验,才能准确辨别出在不同情况下,什么是最好的行为。
        另外,实现活动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亚氏在第一卷的第七节有所论述:“人在整个一生中都要符合德性,一只燕子和一天的春光明媚造不成春天,一天和一个很短的时间也不会使一个人得到至福和幸福。”
                                    (作者系闵行区梅陇镇金都路居委会干部)

                          荣获2013年上海“农家书香”征文活动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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