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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及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7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AD0306000-2019-003

沪新出印〔2019〕3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9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

及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复制单位:

为加强复制业监督管理,掌握发展状况,根据《复制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及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本市复制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同时对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进行考核。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光盘复制业“十三五”时期发展指导意见,推动本市复制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养转型升级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年度核验掌握本市复制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对示范企业进行考核,依法依规清理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强化复制业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复制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包括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磁介质复制单位及其他介质复制单位。

三、年度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准予年度核验。

1. 属于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从事光盘、磁介质及其他介质复制业务的单位;

2. 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复制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年度核验期间没有被处以停业整顿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3. 具备与复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能力,复制设备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相关国际通用标准;

4. 只读类光盘复制单位已按规定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SID码样盘;

5. 按规定已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 不具备《复制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条件的;

2. 因违反规定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4. 不能正常开展复制经营活动的;

5. 存在其他违法嫌疑活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暂缓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需进行认真整改,整改期满,达到要求的复制单位予以通过年度核验;仍未达到要求的复制单位,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可撤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

(三)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复制单位,经书面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可撤销其复制经营许可证。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复制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9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需经主管单位(无主管单位的除外)审核同意。

(二)自检报告。内容包括遵守国家有关复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及奖惩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受省级以上行业培训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设备状况及产品质量情况;生产经营及效益情况;对年度核验期内的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光盘复制单位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样盘情况;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情况;设立转型升级、技术研发等重大项目情况;年度核验条件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三)示范企业还应提交年度总结材料。主要包括近两年守法守信经营、规模效益变化、技术创新研发、管理体系建设、人才教育培养、地方奖励扶持以及对外贸易交流等情况。

(四)《复制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企业)、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证书(限示范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企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五、示范企业考核

示范企业实行现场考评和书面考核。重点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核实企业守法守信情况。

六、工作重点

(一)把本次年度核验工作与复制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检查本市各复制单位执行复制委托书制度、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蚀刻制度情况以及向公安部光盘生产源鉴定中心报送样盘情况。

(二)对两年以上未更新蚀刻SID码的复制单位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核实,开展实地核验检查,对不符合复制经营条件的,要按规定进行处理;对存在使用无码或异型码模具进行复制等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19年统计年报工作,按期上报。

联 系 人:郑  义

联系电话:18917701901

电子信箱:yzheng@sppa.gov.cn

附件:

1. 2019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2. 本市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名单

3. 本市两年内未蚀刻光盘来源识别码(SID码)光盘复制单位名单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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