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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8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AD0304000-2019-029

 

沪新出报〔2019〕29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期刊主管、主办和出版单位:

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8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12号)要求,结合本市期刊出版实际,现就做好本市2018年度期刊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9年5月6日至5月11日。

即日起可以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填报“2018年度期刊核验表”电子表格上报(我局网站cbj.sh.gov.cn:“在线办理”-“报刊上报系统”或http://116.236.230.107:8081/sb/)。

二、核验对象

在上海登记、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纸质期刊。

三、重点核验内容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核验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全面检查期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发展等各方面情况。在期刊年检中重点核验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一)期刊正常出版情况。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版、不具备出版条件等问题。

(二)期刊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情况。是否做到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是否刊载或传播出版法规不允许刊载或传播的内容。

(三)期刊出版质量情况。是否落实“三审三校”、重大选题备案、新媒体采编管理等制度,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不符合规定要求、出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在本市或国家编校质量检查中被通报。

(四)期刊工作人员遵规守纪情况。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规问题。

(五)期刊规范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业务范围、违规承包、与论文中介合作等行为,期刊出版单位驻异地派出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对刊期短、页码多、发文量大、论文篇幅短的期刊,将予以重点核验。

(六)期刊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情况。是否在改革或改制后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七)期刊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主管主办单位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是否全面履行主管主办各项职责、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期刊阵地建设和管理,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由主管主办单位任命。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期刊出版单位须对照本通知“重点核验七个方面内容”,如实写出期刊出版年度自检报告。对存在“重点核验七个方面内容”问题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在“自检报告”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并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各期刊出版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完成网上“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中的“2018年度期刊核验表”电子表格填报工作。各单位上报成功后,我局审核时间一般为上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2018年度期刊核验表”须从“报刊上报系统”上报后下载获得,并经期刊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审核盖章有效。其他途径下载填报或者人工填写无效具体要求见本通知附件1。

(三)请各期刊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指导所属期刊进行年度核验。对期刊出版单位送审的“2018年度期刊核验表”、“期刊出版年度自检报告”等年检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年检材料内容包括数据真实、准确。

对经审核查验符合规定要求的,我局年检经办人在新版《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期刊年度核验专用章,即为通过年检。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一)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已经不具备《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三)年检后续处理

我局将严格按照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期刊将作出处理。

对依法予以年检缓验处理的期刊,将向出版单位下达《报刊缓验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及整改要求,在缓验期结束后,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上报拟处理意见、缓验期刊整改报告、整改后样刊等材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期刊和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期刊,将依法不予通过年检,由我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书面催告手续,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期刊,经主管单位同意,由主办单位向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并缴回出版许可证后,由我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六、核验报送材料

(一)《2018年度期刊核验表》一式两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包括在京中央主管主办单位);

(二)《2018年度期刊出版自检报告》一份(对照本通知第三条重点核验七个方面内容写),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三)《2018年度期刊出版情况调查表》一份,出版单位盖章(通过报刊上报系统填报后下载打印获得);

(四)《期刊出版许可证》新版原件副本(个别未办理旧版期刊出版许可证换的单位,请带上旧版期刊出版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换证);

(五)2018年全年样刊一套;

(六)《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岗位培训期超过5年以上的社长、总编辑(含副职),应参加培训、填写此表);

(七)《2019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及《2019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报名统计表》(有培训需求的提交)

七、核验时间地点

(一)核验时间:2019年5月6日至5月1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30—4:30;

(二)核验地点:本市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大厅。

年检咨询电话: 64339117、64674380、64370176

 

附件:

1.《2018年度期刊核验相关表格填报细则》

2.《2018年度期刊核验表》(样表)

3.《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4.《2019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及《2019年上海市期刊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告统计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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