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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验和换发准印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9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22〕68号

 

关于做好2023年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验和换发准印证工作的通知

 

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定于1月4日至6日开展2023年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验和换发准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内容

各单位对所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情况要进行全面自查,填写《2022年编印情况自查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规范。《2022年编印情况自查表》必须由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盖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一)已经向读者征订收费的,必须全部作清退处理,并将清退清单复印件报市新闻出版局。

(二)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未标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刊登广告,冠以“××报”“××刊”等违规情况的,要提交整改后新出版的样本1份。

(三)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要立即改正。确需变更登记项目的,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系统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主办主管单位和名称刊期属重大变更,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变更表》,经主管单位同意盖章后,向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变更其他项目的,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变更备案表》,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四)未报送样本或样本不齐的,请在核验换证时将样本补齐送交市新闻出版局。

经核验符合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规定的,将准予换取2023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对违反内部资料编印有关规定的,将暂缓换证,限期整改;严重违反内部资料编印规定的,将不予通过审核,并注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二、核验换证所需材料

1. 由主管主办单位盖章的《2022年编印情况自查表》;

2. 2022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原件);

3. 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 最新编印的2期样本;

5. 内部资料编辑人员需要参加2023年培训的,应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人员培训表》,换证时提交;

6. 有问题需要整改的,按整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核验换证时间、地点

核验换证时间:2023年1月4日、5日、6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核验换证地点:绍兴路5号市新闻出版局一楼政务大厅。

四、核验换证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核验换证材料,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核验和换证的,要事先预约其他时间到市新闻出版局传媒监管处核验换证。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逾期一个月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

 

联系人:王新平    联系电话:64370176转8504

 

附件:

1.《2022年编印情况自查表》

2.《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人员培训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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