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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1-13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25〕4号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出版主管部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为加强出版物发行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5〕1号)相关要求,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2025年上海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24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不含2025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组织实施

(一)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全市(除临港新片区)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年度核验,负责对本市获得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基本信息、经营状况、储运能力、发行网点等相关资质条件进行核实。

(二)各区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对临港新片区内的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进行年度核验。

三、核验时间和地点

(一)各区出版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辖区内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对本地区发行单位网上填报的登记表进行审核,指导2025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及时在“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上进行用户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做好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系统内行业单位数据维护工作,并于3月7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

(二)市新闻出版局负责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划分为网上填报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相关单位应在限定日期内完成年度核验工作。具体安排为:

1.网上填报和初审:即日起至2月20日。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提交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等待线上初审。

2.现场审核和盖章:2月24日—28日,9:30—11:30,13:30—17:00。通过线上初审的发行单位,可携带纸质版材料至黄浦区绍兴路54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审核。需携带的纸质版材料为:

(1)从系统打印的《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图。

(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前的发行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经营场地证明。

(5)本通知第五部分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公章。现场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章。

四、核验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认真整改,经所在地相关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

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确填写《2025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确保数据上报准确无误。参加统计年报的发行单位应确保年度核验填报数据与统计年报填报数据一致。各区出版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做好通知催报,对网上填报数据严格审核,督促辖区内发行单位正确填报年度核验登记表。

(二)加强抽查,打击违法行为。

各区出版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各区、临港新片区的抽查发行单位数应不低于本辖区发行单位总数的30%。

(三)及时通报,压实各方责任。

市属出版物批发单位的2025年度核验结果将适时在市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https://cbj.sh.gov.cn)公告。各区出版主管部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告知核验结果。

市新闻出版局将对各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进行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年度核验、未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地区予以批评。

六、其他事项

(一)考虑本市实际情况,因特殊原因未参加2024年年度核验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发行单位,因特殊原因2024年未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的发行企业,今年仍可按通知要求参加2025年年度核验,但需在现场审核时提供盖有公章的详细情况说明。未参加2024年年度核验,且许可证已于2025年1月1日前超过有效期的发行单位,不予进行2025年年度核验。请相关发行单位依法依规注销原已失效许可证后,再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新许可证。

(二)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业务咨询电话为34010363,业务咨询邮箱为shanpeng@shxc.gov.cn。为保证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出版物批发单位1名负责年度核验的工作人员实名加入“上海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年度核验群”(群号:766389564,入群请将昵称改为发行单位名)。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投资金额、股东及投资比例等变更事项和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为行政审批事项,出版物批发单位的相关变更或备案材料需由我局政务服务大厅受理(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64370176转8109、8111)。请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事项后,再进行2025年年度核验。审批相关要求可查阅市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一网通办栏目。出版物零售单位请咨询各区出版主管部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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