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被告人陆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19年7月8日,被告人陆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孙某发送36部淫秽视频网址链接,并索取人民币90元,经鉴定,陆某发送的36部视频均属于淫秽视频文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被告人陆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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