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法院判决一起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

来源:上海扫黄打非网 日期:2020-12-22 分享

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

经查,宋某某系网络直播平台主播,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在多个网络平台上从事直播活动期间,多次采用在直播中进行淫秽表演并经由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或图片的方式,吸引平台用户为其购买并赠送虚拟礼物牟利。经公安机关鉴定,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传播的内容属于淫秽视频和淫秽图片。被告人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静安区始终坚持将查办案件作为落实“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抓手,保持对网络“黄”“非”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年内集中审理查办了30余起网络传播、贩卖淫秽色情物品案件,坚决严惩严重损害社会风气的行为,取得较好的打击震慑效果。


上海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沪ICP备11020132号-2
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258号2011992403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