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大小:

保护视力色: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29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AD0306000-2019-036

 

沪新出印〔2019〕36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19〕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落实印刷业“十三五”规划和中国印刷业创新大会有关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印刷阵地建设和管理。结合上海实际,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更好地推动上海印刷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报告范围

1.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8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都需提交年度报告。

2. 各区文化(广)局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调查。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1. 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和各区文化(广)局共同组织实施,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2. 印刷企业于2019年3月15日前在“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中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报告表。

3. 各区文化(广)局汇总报告表,对报告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所有重点监管对象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也可结合各区实际情况,针对企业不报、虚报、瞒报等问题,建立督报、抽查、监管、处置机制。

4. 各区文化(广)局要于3月22日前向市新闻出版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附件1-3),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报送邮箱:slli163@163.com,联系人:李善亮)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站位,落实责任。

各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年度报告工作对加强行业监管、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及时部署有关工作,将任务落细落小落实,责任到岗到人。

2. 重视调整,认真研究。

在今年的年度报告事项中,增加了出版物印刷用纸量、产量等新闻出版特色指标;增加了重点出版物印刷风险监控指标;增加了绿色印刷产量、数字印刷产量、智能化建设(改造)投入、对外直接投资额、研发投入等高质量发展指标。各区在填报时要重视这些调整,指导做好填报工作;要发挥新增指标在政策制定、加强监管、推动发展方面的作用。

3. 加强审核,准确报告。

各区在报告时,要认真核准数据,不做数据“二传手”,要做数据“审计师”,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年报系统新增了填报数据的自动比对功能,当企业填报数据较上一年变化幅度较大时,系统将提示企业填写情况说明。请各区在数据初审中仔细核对情况说明内容,确保数据变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各区要对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数量的5%。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差错信息要予以处理。上海作为新增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地区,将对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中的重点指标进行公示,并探索推进部门间企业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

4. 严格时限,按时报送。

各区文化(广)局要于2019年3月22日前将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包括总体情况、发展特点、创新成果、存在问题、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等)以及有关表格(附件1-3)报送市新闻出版局。

 

附件:

1. 2019年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2. 2019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

3. 2019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28日

 


  • 打印此页
  • 关闭页面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   邮编:200020   电话:021-64370176   传真:021-64332452
Copyright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16245号-2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