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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2-19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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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新出发〔2019〕3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发行单位、各区文化(广)局: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做好2018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办(2018)27号]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沪新出产业(2018)17号]的要求,2018年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采取与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开展。现将2018年本市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内容与方法
1. 统计范围:本市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社自办发行、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等发行单位。
2. 统计内容和统计方法: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全国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邮政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二、报送方法和内容
1. 报送方法
请各发行单位于2019年2月15日后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选择页面左上角“全国新闻出版统计新系统入口在线直报”,或者直接登录“新闻出版信息统计管理系统”(http://43.254.25.27:8081/)进行线上填报。
如果是首次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均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如U1234),输入后系统会自动弹出“修改密码”界面,在此界面输入新建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登录;若以前有登录系统并修改过密码,则用户名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密码为修改后的密码(若密码忘记,则可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人重置)。
在系统首页中,点击“待办任务”区域中的待办任务(红色字体),或点击“单位状态”区域中的“单位名称”下面(蓝色字体),即可进入报表录入界面,数据填报后,点击“运算审核保存”按钮,审核完全通过后,即可点击“提交”,“提交”后报表数据不允许修改。
2. 报送内容
出版社自办发行、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零售企业在线填报附件1、附件2、附件3;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单位在线填报附件2、附件4、附件5。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相结合的要求,统一部署统计年报与年度核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将填报统计年报报表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统计年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要落实责任,统计业务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数据审核,统一数据出口。
各报送单位要按各项新闻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保证准确、真实、有效。注重对同一指标数据前后变化的纵向比较,认真进行不同指标数据之间关系的横向比较;继续强化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共有数据的比对审核,对于较大的数据变化或差异,要认真进行复核与合理化分析,保证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数据保持一致。
各报送单位应对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或疑问及时查找原因,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解释说明或提交改正数据,由上级部门重新审核、确认。
四、报送时间
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及出版物发行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须于2019年3月29日前填报完成,同时报送经审核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的纸质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新闻出版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报送个体零售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为便于填报单位咨询,可加入QQ群:上海发行统计群(257705579)。
联系部门:印刷发行处
联 系 人:温富成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绍兴路5号401室
邮政编码:200020
联系电话:64370176-8401,64313825
传 真:64740332
附件:
1.企事业法人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
2.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
3.新闻出版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
4.个体零售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
5. 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9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