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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14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AD0304000-2019-040

 

沪新出报〔2019〕40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8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15号)要求我局决定自2019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开展2018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在上海登记、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

二、核验重点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核验通知要求,我局结合上海管理实际,全面检查本市报纸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以及经营发展等各方面情况。

(一)重点核验内容

1.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对出版单位是否全面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

2.报纸出版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做到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3.报纸是否刊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刊载的内容,是否刊载妨碍青少年身心健康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4.报纸出版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存在一号多版及出卖、出租、转让刊号、版面、报纸出版许可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或休刊超过180天等问题。

5.报纸出版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编校质量低下问题,是否在各级编校质量检查、报纸审读中被通报。

6.报纸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制造虚假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报纸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报纸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在改革、改制后,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有资本成分。

8.报纸变更许可登记是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9.报纸是否做到对所办新媒体统一管理,确保正确导向,是否坚持“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严格审核把关。

10.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是否被市场监管部门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通报、处罚。

各报纸出版单位要根据以上核查内容写出自检报告。如果存在上述问题,自检报告应提出具体整改或者纠正的措施,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整改或者纠正的具体时间节点,主管主办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最后的审核意见等。

(二)重点核验报纸

我局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报纸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二是近年来宣布停刊、休刊的报纸;三是长期存在违规问题的报纸;四是存在内容导向问题、传播有害信息的报纸;五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等问题的报纸;六是编校质量低下、编校差错突出的报纸。

三、核验报送的材料

1.纸质《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一式三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2.《2018年度报纸自检报告》一份,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3.《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4. 社长、总编(主编)的报纸主办单位或者报社在编证明材料,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材料。尚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岗位培训期超过5年以上的社长、总编(主编)(含副职)应参加培训,填报《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附件3)。

四、核验程序

1.报纸出版单位首先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网上填报电子《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各报纸出版单位务必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完成上报。我局对上报的电子《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进行初审。(《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填报要求、方法详见本通知“附件1”;《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样表见“附件2”

2.经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各报纸出版单位方可下载《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经主管、主办单位审核盖章,连同年度自检报告、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我局核验。

3自检报告按本通知“重点核验内容”所列十个方面,逐条对照、认真检查总结,并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

4.我局对报纸出版单位自检报告、《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等送检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查验。

5.经核验符合规定要求的,我局年检经办人在《报纸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上加盖报纸年度核验专用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暂缓核验或不予通过核验

(一)暂缓年度核验:

1.正在限期停刊整顿的;

2.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3.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报纸出版管理混乱的;

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二)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报纸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3.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4.超过规定期限不能出版或不能正常出版的;

5.其他不具备《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办报条件的。

(三)年检后续处理

我局将严格按照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新出厅发〔2012〕2号)精神,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纸严格规范处理。

对予以缓验处理的报纸,我局将向出版单位下达报纸缓验通知书,并抄送其主管主办单位,明确缓验原因、期限及整改要求,在缓验期结束后,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拟处理意见、缓验报纸整改报告、整改后样报等材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视整改效果决定是否通过年检;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整改没有显著效果、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已不具备出版条件的报纸,将依法不予通过年检,由我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出版单位,经我局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报纸出版许可证。

对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报纸,依据有关规定,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我局办理注销登记、缴回出版许可证,我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六、核验的时间、地点

(一) 时间:2019年5月15日至6月12日,具体如下:

1.网上填报:2019年5月15日至5月30日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网上填报《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电子表格

2.报送材料年检:2019年6月11日至6月12日来我局报送核验材料进行年度核验。上午9:15-11:15,下午13:40-16:00。

(二) 地点:上海市绍兴路5号,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底楼政务大厅

七、注意事项

1. 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纸视为未能正常出版。

2. 各报纸主管主办单位对所属报纸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报纸上报年检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对照 “重点核验内容”存在问题的报纸出版单位,应责成报纸负责人立即予以纠正。对一些报纸出版单位数据填报不认真、不准确的情况,报送材料拖拉滞后等问题,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

3. 按照新闻出版统计年报相关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各报纸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共有数据必须一致,如年度总印数、总印张数、定价总金额、广告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因此,各单位在填报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填报细则;

2.《2018年度报纸核验表》(样表)

3.《社长、总编(主编)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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