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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2-10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19〕454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201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
各新闻单位主管单位、各新闻单位:
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管理,保障新闻记者合法采访权益,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决定从2019年起启用新版新闻记者证。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2019年全国统一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国新出发〔2019〕39号)精神,现就本市换发2019年版新闻记者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本市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于2020年1月2日开始,2020年1月22日结束。换发期间,旧版新闻记者证继续有效使用。2020年3月31日后全面启用新版新闻记者证,旧版新闻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二、换发范围
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等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新闻单位可按程序为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申请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待换证工作结束后,再按程序为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
三、换发条件
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在新闻单位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单位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与新闻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非新闻采编岗位、兼职新闻采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具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等不符合持证条件的人员不得换发新闻记者证。长期不能正常出版、停刊、休刊的报刊出版单位,不予换发新闻记者证。对存在转让出版权、超越办刊宗旨、新闻敲诈和假新闻、违规申领新闻记者证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新闻单位,将视情核减、取消其新闻记者证申领资格。
四、换发程序
各新闻单位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nppa.gov.cn)“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新闻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0年1月2日-1月22日期间,通过加密终端登录网络系统填报信息,并按程序依规提交材料,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1. 申请材料清单
各新闻单位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1)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
(2)《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通过中国记者网“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填报下载)。
(3)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毕业证、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证书或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
(4)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与新闻单位签订的保密承诺书、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5)拟申领新闻记者证人员的公示名单。
2. 材料提交要求
(1)新闻单位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加密终端登录网络系统填报信息、提交个人照片电子版(无须提交其他申请材料PDF版),同时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纸质版(《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须为原件,其他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市新闻出版局将妥善有序保管纸质申请档案材料,届时,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派专业人员进行档案电子化处理。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512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邮编200020;联系人:滕波;联系电话:64339117。
(2)中央新闻单位驻沪机构新闻采编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由中央新闻单位审核其驻沪机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通过网络系统按程序进行申报。
(3)对于具有新闻、播音主持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新闻单位须于12月20日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人员职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并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后,再按有关规定程序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
3. 领取新闻记者证
(1)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核确定新闻记者证发放名单、数量并统一组织发放。新闻记者证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网络系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的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
(2)本市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统一打印并发放。新闻单位驻沪机构新闻记者证由派出驻沪机构的新闻单位向有关发证机关领取并发放。
(3)各新闻单位在领取新版新闻记者证前,须在本单位及所属媒体的显著位置公开声明正式使用新版新闻记者证,宣布已收回、作废旧版新闻记者证,并公示新版新闻记者证持有人员名单,公布本单位和市新闻出版局的监督举报电话(021-64339117),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10天。
(4)新闻单位领取新闻记者证后,须在新闻记者证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网络系统上提交的照片一致)后,加盖本新闻单位(主办单位)钢印(公章)。
(5)新闻单位负责统一收回旧版新闻记者证,并交由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统一销毁。
五、换发要求
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将新闻记者证换发要求和安排及时传达到所辖所属新闻单位,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公布举报方式,依法依规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从严掌握新闻记者证换发范围,全面清理清查不具备换发条件的新闻单位及人员。各新闻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如实、完整、准确填报信息,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换发新闻记者证。
新闻单位须于2020年1月2日-1月22日期间完成换发工作。
六、组织管理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解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会同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承担本市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负责核发本地区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
根据有关规定,新闻记者证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按程序申请、审核、打印、发放,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其他
1. 做好新版新闻记者证宣传工作。2019年12月起,各新闻单位要安排版面、时段刊登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样式、特点和核验方式,扩大新版新闻记者证的社会认知度。新版新闻记者证公益广告分为平面广告和宣传片两大类型,有关电子文件可通过中国记者网下载。
2. 做好总结报送工作。各新闻单位主管部门要将换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换证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于2020年3月中旬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版发送至bteng@sppa.gov.cn。
3. 新闻记者证换发工作咨询电话:64339117。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9年12月6日
抄送:上海市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