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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9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20〕20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期刊主办和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日常监管实际,现就2019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0年5月6日至6月5日。

我局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即日起可以填报

(http://116.236.230.107:8081/sb/)。

二、核验对象

在我局登记、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纸质期刊。

三、核验方法

2019年度期刊核验采用免检与重点抽检期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期刊均需通过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且均需到我局来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免检和重点抽检期刊提交年检材料详见本通知第六条期刊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

本次重点抽检期刊共130种,我局已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列入重点抽检期刊为本市部分重点期刊、随机抽取的期刊、上年度出现问题的期刊、2019年度期刊编校质量不合格的期刊、日常管理中发现长期休刊和不能正常出版的期刊等。国家新闻出版署今后将采取抽检与普检交替的方式进行期刊年检。

四、核验重点

对本次被重点抽检的期刊,我局将全面检查期刊的出版导向、出版质量、经营活动等各方面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正常出版情况。期刊是否存在未备案休刊、休刊超过180天、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出版导向情况。期刊是否能够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到对新媒体统一管理,严格审核把关。

3.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重大选题备案等制度,是否存在改变或超越办刊宗旨、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违反学术伦理和出版规范问题。

4.期刊规范经营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与论文中介合作等行为。对刊期短、页码多、发文量大、论文篇幅短的学术期刊,将予以重点核验。

5.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和主管主办各项职责,加强期刊阵地管理和建设。

6.主管主办单位资质情况。因体制改革后,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之间是否具有隶属关系,期刊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资本成分。

7.期刊人员遵规守纪情况。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及其采编人员是否存在违规申领、使用记者证问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违规发稿等问题。

五、年检后续处理

我局将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期刊作出处理。

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期刊和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期刊,将依法不予通过年检,由我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书面催告手续,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期刊,经主管单位同意,由主办单位向我局办理注销登记并缴回出版许可证后,由我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六、期刊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

1.《期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家刊社拥有2种期刊及以上的,可以合并报告)一份。重点抽检期刊提交,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免检期刊不需要提交。

重点抽检期刊单位应对照本通知重点核验七个方面内容,如实写出期刊出版年度自检报告。对存在重点核验七个方面内容问题的期刊出版单位,包括2019年度期刊编校质量检查为不合格的期刊(详见我局网站最新公开信息通报),应在自检报告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2019年度期刊核验表》。所有期刊(包括免检期刊)须通过我局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如实、准确填报2019年度期刊出版经营各项数据(填报方法见本通知附件2)。其中,重点抽检期刊须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经主办和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免检期刊不需要提交纸质版。

3.《上海市期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表》(2019年度)。所有期刊通过我局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中《2019年度期刊核验表》填报考核表。所有期刊须提交纸质考核表一式两份,经主办和主管单位审核盖章(考核表纸质版通过打印核验表附件获得)。各期刊出版单位应对照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报刊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逐项填报考核表。该转发通知今年年初已通过本市机要渠道发至各刊主管和主办单位(在京中央主管单位除外)。

4.2019年出版的最后两期样刊各一册(年刊为2019年出版的样刊一册)。重点抽检期刊提交。免检期刊不需要提交。

5.《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所有期刊都须携带《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来我局办理年检盖章手续。

6.期刊主管单位或者主办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列入期刊名单需要提供,未列入期刊名单不需要提供。期刊名单详见本通知附件4。

因国家新闻出版署数据库中本市部分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名称与我局登记名称不一致,署要求这部分期刊提供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作为核实证明材料。证书名称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机关法人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

7.《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一份,主办单位审核盖章)。此表为新任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社长、总编辑(含副职)岗位培训期达5年以上的填报。

8.《2019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及《2019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报名统计表》(有培训需求的提交)。

七、核验时间和地点

1.核验时间:2020年5月6日至6月5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15-11:15,下午1:30-4:30。

2.核验地点:本市绍兴路5号505室。

鉴于疫情尚未真正结束,期刊年检日期按照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号)后四位流水号,划分为五周、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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