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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9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2079

 

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报业集团,世纪出版集团,新华发行集团,上海印刷集团,各图书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复制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公司,版权贸易单位及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其他新闻出版业务单位,各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

新闻出版统计是文化产业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行业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快报、年报工作以及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单位、个人通报表扬的通知》(中宣发电〔2020173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本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贸易、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以及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等12项统计调查制度开展。

二、报送对象和方式

请各单位根据现行统计信息化网络体系,分别登录有关统计网络进行填报。

1. 上海报业集团、世纪出版集团、新华发行集团、上海印刷集团,图书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物进出口及从事其他新闻出版业务活动单位填报《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表》及报纸出版月报表、期刊出版统计表,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cbj.sh.gov.cn)选择“在线办理”,在“报刊上报系统”中进行填报。

2. 印刷单位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cbj.sh.gov.cn)选择“在线办理”,在“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中进行填报。

3. 出版物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42.45.176:8081),进行填报。首次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具体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告知;在系统首页中,点击“待办任务”区域中的待办任务(红色字体),或点击“单位状态”区域中的“单位名称”下面(蓝色字体),即可进入报表录入界面,报表“提交”后数据不允许修改。

4. 复制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42.45.176:8081进行填报。

5. 音像电子业务统计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42.45.176:8081进行填报。

6. 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42.45.176:8081进行填报。第一次登录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都为往年的登录号。

三、工作要求

各新闻出版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相结合的要求,统一部署统计年报与年度核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将填报统计年报报表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各单位统计年报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要落实责任,统计业务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统一数据出口。

各报送单位要按各项新闻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保证准确、真实、有效。注重对同一指标数据前后变化的纵向比较,认真进行不同指标数据之间关系的横向比较;继续强化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共有数据的比对审核,对于较大的数据变化或差异,要认真进行复核与合理化分析,保证年度核验与统计年度数据保持一致。

各报送单位应对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或疑问及时查找原因,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解释说明或提交改正数据,重新审核、确认。

四、报送时间

112月图书出版数据须于2021110日前报出。

212月报纸出版月报表、期刊出版统计表须于2021110日前报出。

3.音像电子第4季度出版数据及2020年音像电子出版物年度发行数据须于2021129日前报出。

4.图书出版社,音像电子出版社,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等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须于2021226日前报出。

5. 出版物进出口统计报表须于2021129日前报出。

6.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统计报表须于2021129日前报版权管理处,联系人:张羽,电话:64370176*8309E-Mail:yzhang@shxc.gov.cn

7.印刷统计报表须于2021226日前报印刷发行处。

8.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及出版物发行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2021226前报出,同时报送纸质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新闻出版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并盖单位公章;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经营者报送个体零售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纸质年报报送地址:绍兴路5号,部门:印刷发行处,邮编:200020,联系人:温富成,电话:64370176-8401

9.复制统计报表须于2021129日前报出;复制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须于2021226日前报出。

10.各类出版传媒集团、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统计报表须于2021331前报出。出版传媒集团须填报集团合并口径和集团本部的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同时附上正式的审计报告书(应包括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等相应财务报表),报送的审计报告书应为经过规范程序产生的正式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审计事务所公章与集团公章一份,寄交上海市委宣传部发改办(地址:高安路17402室,邮编:200031)。

11.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的报送时间与各业务统计报送时间相同。

 

联 系 人:蔡维隆

联系电话:64331291

    真:64378782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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