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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05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21〕10号

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出版物发行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快报、年报工作以及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单位、个人通报表扬的通知(中宣发电2020173号)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沪新出2020 79号)的要求,202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采取与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相结合的机制开展。现将2020年本市出版物发行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内容与方法

1. 统计范围:本市已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出版社自办发行、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含个体经营)等发行单位。

2. 统计内容和统计方法: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表,采取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

出版物发行业务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发行单位、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等,各地区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实行抽样调查。

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中,新华书店系统、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出版物批发单位、一定规模以上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实行全面调查;一定规模以下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实行抽样调查。

二、报送方法

请有关单位直接登录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42.45.176:8081)进行填报。

如果示首次登录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一致(具体由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告知),输入后系统会自动弹出修改密码界面,在此界面输入新建密码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登录;若非首次登录系统并修改过密码,则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若忘记用户名和密码,可联系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计业务负责人重置)。

登录系统后,在系统首页中,分别点击待办任务区域中2020年的待办任务(红色字体),即可进入报表录入界面。数据填报后,点击运算审核保存按钮,审核完全通过后,即可点击提交,提交后报表数据不允许修改。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相结合的要求,统一部署统计年报与年度核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要求,将填报统计年报报表作为年度核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指标;要落实责任,统计业务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与各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统筹数据审核,统一数据出口。

各有关单位要按各项新闻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保证准确、真实、有效。注重对同一指标数据前后变化的纵向比较,认真进行不同指标数据之间关系的横向比较;继续强化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共有数据的比对审核,对于较大的数据变化或差异,要认真进行复核与合理化分析,保证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数据保持一致。

各有关单位应对上级部门反馈的问题或疑问,要及时查找原因,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提供解释说明或提交改正数据,由上级部门重新审核、确认。

四、报送时间

企事业法人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个体零售单位出版物发行情况表)、出版物发行网点情况表、新闻出版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新闻出版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表)须于2021年3月31日前在线填报完成,并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经审核后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报表纸质版报送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2月24日

联 系 人:温富成(印刷发行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绍兴路5号401室

邮政编码:200020

联系电话:021-64370176-8401

    真:021-64740332

业务QQ群:上海发行统计群(257705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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