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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08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21〕22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
本市期刊主办和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日常监管实际,现就2020年度期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和地点
1. 核验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6月11日09:3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及休息日除外)
2. 核验地点:
市新闻出版局:黄浦区绍兴路5号505室、503室
咨询电话:64370176*8505、8503
二、核验对象
在我局登记、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纸质期刊。
三、核验方式
2020年度期刊核验采用线上填报和线下核验相结合、全面核验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期刊均需通过“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填报相关数据,并来我局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年检报送材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第五条“期刊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
在全面核验的基础上,经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准,本次重点抽检期刊130种。(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四、核验重点
对本次被重点抽检的期刊,我局将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1. 正常出版情况。期刊是否按照批准的刊期正常出版,是否存在未备案擅自休刊、休刊超期、长期无法正常出版等问题。
2. 主管主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期刊主管主办单位是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和主管主办职责。
3. 出版导向情况。期刊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期刊及所办新媒体是否刊发存在内容导向问题的文章。
4. 出版质量情况。期刊是否严格遵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要求,落实“三审三校”等各项制度,是否存在编校差错率高、出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学术期刊是否存在学术质量、出版质量低下等问题。在2020年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期刊编校质量抽查、学术期刊质量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期刊,将给予年检缓验处理。
5. 期刊及从业人员遵规守纪情况。期刊是否存在转让出版权、违规承包、超越办刊宗旨刊发质量低劣论文等违规行为。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是否存在挂名、缺位等问题。期刊单位及其采编人员是否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新闻、违规发稿等问题。
6. 主管主办单位资质情况。因体制改革后,期刊出版单位、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之间是否具有隶属关系,期刊出版单位及主管主办单位资本结构中是否存在非公资本成分。
五、期刊年检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线上填报
1. 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线上填报
2020年度起,期刊核验采用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http://211.99.8.70:3000/)在线填报《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样表见附件4)
我局对各期刊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对填报不完整、不准确的退回修改。(线上填报方法见本通知附件2)
2. 市新闻出版局报刊上报系统线上填报(5月15日前完成)
登录我局报刊上报系统,根据公告栏《开展2020年度期刊有关考评工作的通知》,填报《自评表》和《复评表》。
(二)线下报送材料
重点核验期刊:应提交序号1、2、3、4、5、6、7材料。
非重点核验期刊:应提交序号5、6、7材料。
1.《期刊出版单位年度自检报告》一份(须经主办单位审核盖章,一家刊社拥有2种期刊及以上的,可以合并报告)
重点抽检期刊单位应对照本通知“重点核验6个方面内容”,如实写出期刊出版年度自检报告。对存在“重点核验6个方面内容”问题的期刊出版单位,包括2020年度期刊编校质量检查为不合格的期刊(详见我局网站“最新公开信息”通报),应在“自检报告”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2.《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纸质版一份(网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盖章)
3. 2020年出版的最后两期样刊各一册(年刊为2020年出版的样刊一册)
4.2020年度连续3期的“三审三校”单(复印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
5.2020年度期刊有关考评工作材料(仅光盘)
将下述材料刻录在一张光盘内,光盘上标明期刊名称,光盘内创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期刊刊号+期刊名称”,例如“CN31-2066/G8+运动与健康科学(英文)”(具体要求详见我局报刊上报系统公告栏《开展2020年度期刊有关考评工作的通知》)。光盘内含:
(1)期刊出版单位自评报告(word版);
(2)出版单位《自评表》excel版;
(3)出版单位《自评表》pdf版(出版单位盖章后的扫描件);
(4)支撑材料电子版;
(5)主办单位《复评表》excel版;
(6)主办单位《复评表》pdf版(主管、主办单位盖章后的扫描件)。
6.《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7.《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见附件5,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此表为新任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未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社长、总编辑(含副职)岗位培训期达5年以上的填报提交。
8.《2020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和《2020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报名统计表》(见附件6,有培训需求的请按要求直接向上海新闻出版教育培训中心提交)
六、年检后续处理
我局将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关于规范报刊停办注销有关程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缓验、不予通过核验、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期刊作出处理。
1.对有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期刊和已经不具备规定出版条件的期刊,将依法不予通过年检,由我局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2.对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书面催告手续,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报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
3.主管主办单位自行停办的期刊,应主动办理注销登记,由我局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
特别提示:2020年度期刊核验首次采用“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平台”进行填报,各期刊单位应先仔细阅读用户使用手册(见本通知附件2和3)熟悉平台操作。请各期刊出版单位合理安排好时间来我局参加期刊年检。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年度核验平台技术咨询电话为022-22145955、022-22145159。
附件:
1. 2020年度本市重点抽检期刊名单(130种)
2. 期刊年检信息化系统用户使用手册 - 期刊用户
3. 期刊单位登录问题解答
4.《2020年度期刊核验表》(样表)
5.《社长、总编辑(含副职)持证上岗培训报名表》
6.《2020年上海市期刊报纸从业人员培训一览》及《2020年上海市期刊从业人员培训项目预告统计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