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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版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版权”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特色)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8信息来源:上海市版权局

沪版权〔2021〕18号

 

上海市版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区块链+版权”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特色)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发展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重点产业、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等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我局决定组织申报“区块链+版权”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特色),以技术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支撑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并以公信力节点接入等形式深度参与版权区块链建设,探索运用技术手段固定权属信息,完成版权认证、登记、转让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证流程。降低版权质押融资认证难度。

二、申报条件

1. 良好的支撑条件

拥有强有力的试点组织领导机制和推进试点工作所需的管理及考核机制;拥有开展试点所需的区块链研究应用经验的组织实施团队。

2. 可行的试点方案

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目标明确,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说明试点参与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单位介绍、人员构成、工作基础等;二是就试点目标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具体包括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工作思路、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风险应对等,方案要确保可操作、可落地、可评估。

3. 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试点工作应优先选择有助于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形成数字经济相关行业规范的场景;试点应用场景的选择应充分挖掘利用区块链技术特性,坚决避免“为了用区块链而用区块链”“借区块链概念包装所谓创新应用”;优先采用自主可控、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区块链关键软硬件技术;具备与其他区块链技术架构间的互操作性,各项性能指标和安全策略满足应用需要。

4. 关于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要求

试点工作中拟使用的区块链技术平台,原则上应按照《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在申报前完成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并取得备案编号;拟利用已建区块链技术平台开展试点工作但尚未完成备案的,应至少在申报前完成备案申请;拟利用新建区块链技术平台开展试点工作的,应承诺在平台搭建完成后按有关规定提交备案申请,并配合完成备案工作。

5. 禁止性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禁试点申报方案弄虚作假,严禁借区块链创新名义进行炒币、挖矿、非法集资、洗钱、传销和炒作宣传。

上海市版权局将根据申报主体报送的试点方案,择优遴选形成推荐申报名单。

三、工作安排

上海市版权局接受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

 

联 系 人:唐楠棋

联系电话:021-64370176

邮    箱:tangnanqi@shxc.gov.cn

 

附件: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申报书(特色)

 

上海市版权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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