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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单位驻沪机构2020、202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8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22〕29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单位驻沪机构2020、202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新闻单位驻沪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单位驻沪机构管理,根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市于2022年7月28日至2022年9月10日开展新闻单位驻沪机构2020、2021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本市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新闻单位驻沪机构,包括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核验重点

1. 宣传管理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自觉承担使命任务;是否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把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是否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 规范采编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实行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是否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是否建立健全新闻采编工作记录、自查评估等规章制度;是否在新闻单位所办媒体年刊播新闻报道达到30篇。

3. 遵规守法情况。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进行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虚假报道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是否从事广告、发行、开办经营实体等与新闻采编业务无关的活动;是否存在非法转让驻地方机构名称、证照、新闻业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与党政机关混合设立等问题;是否存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等问题;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认真整改日常监管、年度核验、综合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4. 管理保障情况。新闻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驻地方机构负责人任期、轮岗、审计、约谈、问责以及人员管理、培训、检查、公示等制度;是否定期巡视检查驻地方机构;是否规范驻地方机构人员用工;是否保障驻地方机构的经费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

三、核验所需材料

1. 新闻单位驻沪机构2020、2021年度工作总结(新闻单位盖章);

2. 2020、2021年度驻沪机构主要新闻报道目录或者证明其新闻采编业绩的有关材料(新闻单位盖章);

3. 新闻单位对驻沪机构的年度评估报告;

4.《220、2021年度新闻单位驻沪机构核验表》(附件1);

5.《2020、2021年度新闻单位驻沪机构核验自查表》(附件2)。

各新闻单位驻沪机构要在2022年9月1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刻光盘)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绍兴路5号501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唯    联系电话:64339117

附件:

1.《2020、2021年度新闻单位驻沪机构核验表》

2.《2020、2021年度新闻单位驻沪机构核验自查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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