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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单位驻沪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4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23〕55号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新闻单位驻沪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相关新闻单位:

为严格落实《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新闻单位驻沪机构规范管理、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组织开展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新出发[2023]21号)要求,现就开展上海市新闻单位驻沪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至12月15日

二、评估范围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新闻单位驻沪机构,包括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网络广播电视台等设立的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派出机构。

三、评估程序

评估采取驻沪机构自查、评估评级,新闻单位审核、评估评级,本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终评的形式进行。驻沪机构在新闻单位指导下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填写《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表》(可在中国记者网首页“常用下载”下载),对照评估重点内容逐项评估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新闻单位认真审核本单位驻沪机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级,填写完成《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表》并加盖公章。本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结合日常管理实际,以及年度核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新闻单位驻沪机构进行总体评级,将综合评估结果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

四、评估重点

1. 导向管理情况。新闻单位驻沪机构是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地方实际,发挥扎根基层、影响广泛的自身优势,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报道,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否牢牢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

2. 集中整治情况。新闻单位驻沪机构是否落实2023年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对参与广告经营等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对集中整治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严肃认真整改;驻沪机构人员是否存在兼职取酬、创办或参股经营实体、配偶开办广告文化类公司等情况;驻沪机构及其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和职务便利进行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3. 新闻采编情况。新闻单位驻沪机构是否实行新闻线索集中管理和统一安排采访;是否从事与新闻单位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新闻采编活动;是否建立健全新闻采编工作记录、自查评估等规章制度;是否在新闻单位所办媒体年刊播新闻报道达到30篇。

4. 领导管理情况。新闻单位是否定期巡视检查驻沪机构,建立健全驻沪机构负责人任期、轮岗、审计、约谈、问责以及人员管理、培训、检查、公示等制度;是否存在擅自设立驻沪机构、以运营公司等名义设立驻沪机构等问题;是否保障驻沪机构的经费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表》

2. 新闻单位自检报告。新闻单位的自检报告应对照四方面评估重点撰写。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有处理情况、整改措施。

3. 涉及驻沪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新闻单位有关驻沪机构的采编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制度、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复印件。

4. 驻沪机构负责人、新闻采编人员名单、资质证明文件。

驻沪机构负责人应提供新闻、出版、播音主持等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者5年以上新闻采编、新闻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新闻采编人员应提供记者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可以用以下方式之一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

5. 驻沪机构2022、2023年主要新闻报道目录。应统计新闻报道日期、刊期、版面、文章标题、记者姓名五项信息要素,以及全年合计篇数;2022年统计全年,2023年统计截至2023年10月31日。

6. 其他支撑材料。获奖证明、文章转载情况等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新闻单位公章,多页可盖骑缝章。11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503室;邮编:200020;收件人:张瑛戴、宋唯;联系方式021-64370176转8503、8501)。

六、评估要求

评估结果将作为新闻单位驻沪机构年度核验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综合评估不合格,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并撤销机构登记。新闻单位要以本次综合评估为契机,对驻沪机构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特别是要严查驻沪机构人员兼职取酬、创办或参股经营实体、配偶开办广告文化类公司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置,对问题多发、长期未发挥作用的驻沪机构主动调整优化。

 

附件: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2022、2023年度综合评估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3年10月20日

 

抄送:上海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新闻单位驻沪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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