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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8-12信息来源:上海市版权局

沪版权〔2024〕10号

 

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版权工作站,各有关产业园区(基地),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全面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在促进版权高质量发展、助力创新上海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根据工作安排,上海市版权局决定开展2024年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园区(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上海版权优势单位申请条件

1. 重视版权工作,积极开展版权宣传和培训,员工具有良好的版权意识;

2. 建立版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版权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版权管理人员;

3. 形成激励创作、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在本行业版权工作成效突出,版权对本单位的发展有明显推动作用,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引领效应;

4. 实际运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发展前景;

5. 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二)上海版权优势园区(基地)申请条件

1. 具有版权管理机构和园区(基地)版权产业发展规划,经营状况良好;

2. 与版权有实质性关联的企业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的规模,园区(基地)企业创作、运用版权的数量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3. 建立较完善的版权服务体系,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氛围,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条件;

4. 有较完善的版权保护宣传和教育机制,近三年园区(基地)无恶意侵犯他人版权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申报表》;

2. 版权工作总结,包括单位情况、版权制度建设情况,版权拥有和实施情况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开展版权工作的措施、特色等;

3. 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5. 近三年无恶意侵犯他人版权行为的声明;

6. 关于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申报表》(可在http://cbj.sh.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版请发至联系邮箱。

四、申报程序

1. 自主申报。有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基地)对照申报标准进行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向所在区著作权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 初审推荐。各区著作权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 评选公布。上海市版权局根据申报情况,采取书面审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申报单位、园区(基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可要求初审推荐部门或申报单位、园区(基地)在专家评审会上进行陈述和答辩。在综合评议基础上,上海市版权局拟定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候选名单,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候选名单公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上海市版权局公布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名单。

五、申报期限

2024年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2024年9月30日截止。

 

附件:上海版权优势单位和优势园区(基地)申报表

 

 

上海市版权局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64339268

邮  箱:shbqglc@163.com

地  址:绍兴路5号

邮  编: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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