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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25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24〕68号
关于做好2025年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验和换发准印证工作的通知
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办单位: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定于2025年1月6日至8日开展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验和换发准印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内容
各单位对所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情况要进行全面自查,填写《2024年编印情况自查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规范。《2024年编印情况自查表》必须由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盖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一)已经向读者征订收费的,必须全部作清退处理,并将清退清单复印件报市新闻出版局。
(二)在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未标明《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刊登广告,冠以“××报”“××刊”等违规情况的,要提交整改后新出版的样本1份。
(三)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要立即改正。确需变更登记项目的,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系统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主办主管单位和名称刊期属重大变更,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变更表》,经主管单位同意盖章后,向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变更其他项目的,由主办单位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变更备案表》,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
(四)未报送样本或样本不齐的,在核验换证时将样本补齐送交市新闻出版局。
经核验符合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规定的,将准予换领2025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对违反内部资料编印规定的,将暂缓换证,限期整改;严重违反内部资料编印规定的,将不予通过审核,并注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停办后,应及时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交回市新闻出版局。
二、核验换证所需材料
(一)由主管主办单位盖章的《2024年编印情况自查表》;
(二)2024年《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原件);
(三)承印单位《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最新编印的2期样本(全年未报送样本的提交全年样本,样本不齐的补齐样本);
(五)内部资料编辑人员需要参加2025年培训的,应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人员培训表》(换证时提交);
(六)有问题需要整改的,按整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核验换证时间、地点
核验换证时间:2025年1月6日、7日、8日上午9:30—11:00,下午2:00—4:30。
核验换证地点:绍兴路54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临时)。
四、核验换证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备齐核验换证材料,及时办理换证手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核验和换证的,要事先预约并经经办人员同意的其他时间到绍兴路54号市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临时)核验换证。换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逾期一个月不办理换证手续的,原《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自动失效,予以注销。
联系人:王 海 联系电话:24021731
联系电话:64370176转(核验期间)
附件:
1.《2024年编印情况自查表》
2.《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人员培训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4年11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