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查处一批“扫黄打非”案件

来源:上海扫黄打非网 日期:2021-09-28 分享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扫黄打非”行动部署,有效推进浦东“扫黄打非”工作,营造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环境,浦东采取多项治理措施,对辖区音像、图书报刊经营场所、印刷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通过日常检查、专项行动、举报核查等手段,浦东新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加强对辖区出版物重点地区和路段、中小学校园周边、印刷园区的监管力度,注重堵源截流,全面整治,从严查处各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截至9月,对音像经营场所出动9次,共50人次,检查场所10家,联合行动2次,收缴音像制品45张;对出版物经营场所出动79次,共471人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场所160家,联合行动2次,立案5起,罚款人民币10.94万元,没收款人民币1021.2元,收缴非法出版物2230余册(盘);对印刷场所出动192次,共1156人次,检查经营场所476家,取缔3家,立案13起,停业整顿3家,共罚款人民币9万元,没收款人民币2282.86元,没收印刷制品75张。

主要案件:

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案

4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惠南镇某公司备案经营的微信公众号时,在其栏目分类跳转的商铺链接中发现当事人的网店有预售的“《高一数学下学期精编精选真题卷》配套新教材”“生物等级考押题卷+三次高二期末冲刺视频课”和已售罄的“《九步攻破压轴题》八年级+三次期末冲刺视频课”;在随后对当事人位于崮山路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场所内有当事人自己编写并通过打印复印店印刷的《九步攻破压轴题》八年级等6个品种共计28本疑似非法出版物,涉嫌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疑似非法出版物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

经查,当事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出版业务的违法行为。浦东新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28册并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从事储存、附送非法出版物活动案

1.6月6日,浦东新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与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联合检查杨高中路附近某公司时,发现该场所正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发行等活动。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现场的疑似非法出版物10种38本及印刷品1种19张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经查,当事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从事储存、附送非法出版物活动的违法行为。浦东新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57册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2.7月30日,浦东新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日常检查金台路一场所时,发现当事人场所正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发行等经营活动,执法人员遂依法对现场的3种8本疑似非法出版物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以通过网络平台售卖为目的自行下载、打印并储存该批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储存非法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浦东新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出版物8册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行非法进口的出版物案

6月25日,浦东新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北蔡某公司电玩门店时,发现场所内有一批进口游戏光盘,当事人无法说清进货来源或提供进销货清单及其他票据,涉嫌发行非法进口的出版物。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用于门店经营的34个品种42盒及仓库内储存的26个品种146盒,共计60种188盒进口电子出版物实施行政强制扣押措施,并予以立案。

经调查查实,当事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发行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的违法行为。浦东新区文体旅局执法大队对当事人发行非法进口的出版物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电子出版物188张,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70426.3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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