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多起传播淫秽物品案

来源:上海扫黄打非网 日期:2021-01-25 分享

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三起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被告人张某因殴打他人于2019年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其手机中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经鉴定,2019年9月起,被告人张某通过手机QQ将48个淫秽视频文件分别传播给30余人,累计发送220余个,认定张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经审理,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罗某自2020年3月下旬起通过某直播平台添加观众微信,共向他人微信传播淫秽视频99个,以此牟取该直播平台礼物分成收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2020年4月7日,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经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孙某自2020年4月起通过某直播平台添加观众微信,共向他人微信传播淫秽视频193个,以此牟取该直播平台礼物分成收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惩处。2020年4月14日,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孙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综合考量律师的辩护意见、孙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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