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对上海某印刷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当事人在不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的情况下,受托印刷明信片合集《漫游景德镇》600套。同年11月,普陀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在检查当事人的印刷车间时,发现了明信片合集《漫游景德镇》的印刷残次品,疑为出版物。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当事人并无出版物印刷资质。
经调查,《漫游景德镇》系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信片合集,属于出版物。当事人未经上海市出版行政部门许可印刷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普陀区文旅局执法大队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