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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绿色印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4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联〔2013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绿色印刷工作的通知

 

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材各相关出版社、印刷企业、发行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新出联〔201211号)的精神,推动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材(含学生用书和教师参考资料,下同)的绿色印刷,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市中小学教材绿色印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通过对本市中小学教材全面实施绿色印刷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学教材的绿色环保水平,更好地保护广大青少年儿童和印刷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减少出版、印制教材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促进印刷业产业升级,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要求

2013年秋季学期起,本市基础教育各学段(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所有教材全部实施绿色印刷。

中小学教材绿色印刷质量技术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HJ 2503-201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和《中小学教科书环境标志印制要求》为依据。

本市中小学教材实施绿色印刷的分工要求如下:

1.出版单位

本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单位(租型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绿色印刷的相关文件和标准,合理确定和监督中小学教材印制的原辅材料和印刷形式,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并具备装订能力的印刷企业印制、装订中小学教材,并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志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教材封底印制中国环境标志。接受委托的印刷企业无法完成生产任务的,出版单位(租型单位)要重新委托印刷企业,重新开具印刷委托书。

2. 印刷单位

本市中小学教材印刷单位要严格按照绿色印刷的相关标准,采用绿色环保的印刷设备和原辅材料。在印刷教材的过程中,均不应对环境产生污染或造成公害。油墨、上光油、覆膜、胶水等原辅材料,在确保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在相关标准以下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并逐步达到无检出。

3. 发行单位

本市中小学教材发行单位要严格执行绿色印刷的标准,对质检部门已经检测出的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的教材,坚决不予发行,已发行的教材应及时全部追回。

4. 质检部门

质检部门要将本市中小学教材绿色印刷质量检测工作纳入监管范围,在认真对印刷企业印制的本市中小学教材原辅材料进行绿色印刷质量检测的基础上,再参照进栈教材品种数,随机抽取教材进行绿色印刷质量检测,出具中小学教材绿色印刷的检测报告。

三、监督机制

为建立教材绿色印刷的长效管理机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建立本市中小学教材绿色印刷质量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对中小学教材绿色印刷质量检测进行专项督查。督查中发现教材出版社和印刷单位有违规行为的,给予严肃处理。

本市中小学教材出版单位(租型单位)未将教材印制业务委托具有资质或虽取得资质但不具备装订能力的印刷企业,以及经质检部门检测,相关教材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且其主要原因是出版单位(租型单位)采购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的原辅材料、或者要求印刷单位采用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的,除全部重印当年该教材外,还要取消该出版社今后出版(租型)该教材的资格,终止其与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课程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签订的委托出版协议。

经质检部门检测,本市中小学教材印刷单位印制的教材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且其主要原因是印刷单位未按标准采购印刷原辅材料、或采用不符合绿色印刷标准的生产工艺,以及将装订业务外包的,该印刷单位不得再承接本市中小学教材的印制任务,委托其印制教材的出版单位也同时取消继续出版该教材的资格。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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