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启动

来源:上海扫黄打非网 日期:2022-10-28 分享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扫黄打非”战线为维护本市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委宣传部、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上海市“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2020年1月以来在上海市“扫黄打非”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上海市“扫黄打非”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70名。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确保程序公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

1.初审。拟推荐对象由各部门、各区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拟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复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选名单及初评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3.公示。推荐名单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拟表彰名单在“上海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等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仅要有突出事迹,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时代性和代表性。

(三)把握评选导向,注重基层一线。各区各单位务必在给定名额内推荐,不得超名额推荐。推荐的参评集体和参评个人,要面向基层,要面向工作一线,要向挂牌督办案件查办、进基层、机制创新等工作一线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倾斜。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材料报送

本次评选的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汇总表电子版可通过上海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下载,请按要求填写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选材料寄至上海市“扫黄打非”暨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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