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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2019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4信息来源:上海市电影局

沪影发〔201960

全市各有关影院、各有关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的通知》(财文〔201846号)《上海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沪文广影视规〔20173号)有关精神,现就申报上海2019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充通知如下:

资助范围共有五大类,一是支持影院安装使用先进技术设备;二是资助影院更新改造;三是支持影院放映;四是支持电影发行;五是资助国产电影“走出去”。资助对象分为两大类,一是面向全市影院;二是影院以外的其他各类电影机构。

一、关于资助电影院的项目

(一)支持影院安装使用先进技术设备

1.资助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的通知》(财文﹝201846号)要求,将电影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纳入资助范围,对影院安装先进技术设备给予一次性资助。

2.申报条件

201811日至1231日期间安装使用先进技术设备的影院。

3.资助先进技术设备类别

1)巨幕类:IMAX、中国巨幕等

2)激光光源放映机

34D放映设备

4)沉浸式放映设备

4.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影院先进技术设备购置合同、发票;

6)影院先进技术设备明细表(包括先进技术设备品牌、型号、购置时间、购置金额、所在影厅序列号等)。

(二)资助影院更新改造

1.申报条件

1)在2018812019731期间内,完成改造并正式营业的影院;

2)已享受完资助新建影院政策的影院;

3)已申请本通知第(一)款影院安装使用先进技术设备的影院,如申请本款资助,需剔除该设备后再做申报。

2.资助范围

1)电影院主体建筑的修缮、扩建、改造;

2)电影放映设备的维修、更新、添置和技术改造;

3)电影放映厅设施、设备的改善和更新;

4)其他和电影放映有关的设施、设备的改造、改善和更新等。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单位改造前一年的年电影票房收入和年上缴电影专项资金报表;

6)单位改造实际使用的资金证明(改造工程合同、发票等)。

(三)支持影院放映

支持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重点国产影片放映

1.资助范围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电影局《关于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影片展映展播活动的通知》(国影发〔20183号)精神,对放映列入国家电影局庆祝改革开放题材重点影片《春天的马拉松》《照相师》《大路朝天》《闽宁镇》《中国合伙人2》《黄大年》《天渠》《热土》《片警宝音》成绩较好的影院予以适当资助。

2.申报条件

积极参与放映上述规定篇目的本市电影院,放映影片中至少有一部单片票房高于8000元,可以申请资助。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放映统计表(每部影片按放映时间统计,并注明每场观影人次、票房)。

●支持影院积极参加全国艺术电影放映联盟放映活动

1.资助范围

对加入“全国艺术电影放映联盟”,且放映2018年全国艺术电影联盟联合发行或专线发行的国产艺术影片成绩较好的本市电影院予以适当资助。具体篇目如下:

《大世界》《大雪冬至》《路过未来》《阿飞正传》《北方一片苍茫》《肆式青春》《大三儿》《未择之路》《阿拉姜色》《淡蓝琥珀》《片警宝音》共11部影片。

2.申报条件

加入“全国艺术电影放映联盟”的本市影院,积极放映上述篇目,放映影片中至少有一部单片票房高于8000元,可以申请资助。

3.申请材料

1)申请表(见附件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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