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大小:

保护视力色: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关于做好宣传文化企业2021年度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06信息来源: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各宣传文化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2021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和2021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以及申报样表,请各宣传文化企业按照要求准备好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2022年起,退税审核表不再使用单机版软件,请各企业登陆“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系统”(http://tuishui.mof.gov.cn)进行网上填报。请联系所在区财政部门获取用户名及密码(相关联系人详见附件2)。登陆系统后,请仔细核对并及时更新企业基本信息,确保企业名称、退税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准确无误。该系统技术支持,请联系北京中科达奥软件有限公司(010-68552701,1381183492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初次申报企业退税资格认定通知 

  2.2021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材料清单 

  3.2021年度宣传文化企业先征后退申报样表 

 

财政部上海监管局

2022年7月1日

 


  • 打印此页
  • 关闭页面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版权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6:00
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  邮编:200020 电话:8621-64370176 传真:8621-64332452
Copyright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16245号-2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4920政府网站标识码:31000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