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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27信息来源: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沪新出〔2025〕10号
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区出版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印刷阵地安全,推动印刷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4〕19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1. 已领取上海市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24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均须提交年度报告。
2. 各区出版主管部门对管辖内印刷园区、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二、工作程序
1. 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市新闻出版局和各区出版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 各区出版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印刷企业于即日起登录“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3. 各区出版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报送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对于报告数据异常的企业,要及时核实情况,梳理排查监管风险隐患;对于经催报仍不参加年度报告的、失联的、数据造假的企业,要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3.15”印刷复制质检活动、“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落实“五项制度”、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进行巡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对不符合印刷企业设立条件的企业依法撤销许可。
4. 各区出版主管部门向市新闻出版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附件1、附件2、附件3),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做好年度报告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力抓手,及时掌握重点监管对象情况,着力提升监管精准度。要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确保报送数据的一致性。
(二)认真总结分析
各区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区行业发展趋势特点、面临的问题挑战,提出建议举措,既把握大势、坚定信心,又正视困难、保持清醒,政策靠前发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训产业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三)严格审核数据,按时报送材料
各区要通过组织培训、学习填报指南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要认真审核审核数据,注意填报数据的计量单位是否正确,关联指标间的数据是否逻辑合理,并与上一年报送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出现数据变化幅度较大的情况要仔细核对,摸清原因,确保数据变化有理有据。须于 2025年3月10日前将印刷企业年度报告、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含电子版及有关统计报表)报送市新闻出版局。
附件:
1. 2025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情况汇总表
2. 2025年印刷园区建设情况表
3. 2025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情况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1月26日
(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联系人:王曼,电话:62580014,15901990896;徐双,电话:24021741。各区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报送邮箱:xushuang3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