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等八部委发布《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2-04-11 分享
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2007年3月13日正式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部署,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工程。
《意见》指出,“农家书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供精神食粮,体现人文关怀,努力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最基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文化消费需要。工程的建设对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领导,把“农家书屋”工程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建设,确保“农家书屋”工程取得实效。
《意见》指出,“农家书屋”工程现阶段着力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通过在农村建立自管自用的书屋和农民自助读书组织,促进农民读书用书,净化农村出版物市场,改善农村文化环境,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文化生活质量和农村文明程度,在建设经济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农家书屋”工程的中长期目标是,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国农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出版物发行服务新格局,达到书屋阅读条件完备、体制机制相对完善、服务功能不断加强、出版物发行网络延伸进村、农村出版物市场初步形成的基本目标。
《意见》强调,“农家书屋”工程要坚持整合各种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组织建设,鼓励社会捐助,农民自主管理,创新机制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
《意见》指出,新闻出版总署会同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成立“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全国“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按照全国“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省级以下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负责配合县、乡、村党政组织做好当地“农家书屋”的选点、装备、验收、监督、考核以及指导“农家书屋”开展读书活动等工作。
《意见》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团体和各级党委、政府目前开展的各类送书下乡项目,应纳入“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名称不变,渠道不变,由现有承担单位继续分头组织实施。设立捐建平台,并以冠名、通报表彰等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农家书屋”,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农家书屋”所需出版物,由相关部门参照“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的推荐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采购和配送。每一“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建立完善“农家书屋”管理、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培训、定期检查和评比,不断提高书屋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管理能力,保证“农家书屋”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农家书屋”建立一段时间后,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授予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实施“三农”读物出版工程。组织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大力开发适合农村、农民和农业需要的各类出版物,从源头上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需求。
《意见》提出,在2006年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07年要在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同时,完成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家书屋”工程规划编制、各地“农家书屋”规划选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资金来源和进度计划等工作。2008年“农家书屋”工程在全国全面展开。2010年底实现全国建立20万个“农家书屋”的目标。
《意见》还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人口计生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领导,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切实为农民群众办好实事。各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步骤和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督办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农家书屋”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类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增加农民负担,实现资源共享。
“农家书屋”工程资金要全部用于书屋所需出版物和相应设备的配置。对已经建立的书屋,要做好出版物的更新、充实和巩固工作。要加大打击非法出版物的工作力度,为“农家书屋”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新闻出版单位要积极参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可用结对子等方式帮助指导“农家书屋”建设和管理。各类出版单位要围绕农村阅读需求,加大服务“三农”出版物的出版比例,控制成本、降低价格,让利于广大农村读者。发行单位要努力畅通发行渠道,主动联系、帮助、辅导,为“农家书屋”提供优良的服务。认真搞好宣传、表彰工作。要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工程实施情况和服务“三农”的先进典型进行充分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对“农家书屋”工程给予大力支持、帮助的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物质奖励。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和书屋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的监督检查。坚持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确保“农家书屋”工程的顺利实施。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