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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关于开展2009年农家书屋工程督察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1 分享
各区、县文广局:
    农家书屋工程是党和国家实施的五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之一,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文化(广)局等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2008年本市1000个农家书屋的建设任务。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全国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进度的要求,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9年市政府农家书屋工程督察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出印发[2009]213号)精神和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对市政府为民实事工程实施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3月~5月开展2009年农家书屋工程督察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验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的精神为指导,通过督查验收工作全面掌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即各区、县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情况、农家书屋重点图书配置情况、农家书屋管理情况及落实《上海市关于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有关情况。通过督察验收建设工程,使农家书屋工程迟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作用。
    二、验收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验收范围
    1.组织领导机构的落实情况。
    2.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
    3.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
    4.农家书屋出版物选配情况。
    5.农家书屋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验收内容
    1.农家书屋的建设场地是否符合计划、选址是否合理、面积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环境是否整洁。
    2.农家书屋所配置的出版物是否已达到规定的品种和数量,是否编目登记并分类陈列。
3.在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选购出版物是否达到规定的品种比例,是否达到30%以上。
4.农家书屋是否悬挂统一标牌,书柜、桌椅、照明、防火等基本设施是否完备。
5.农家书屋是否配有专门的管理员并定时向农民群众开放。
6.农家书屋是否制定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
7.农家书屋是否配备出版物借阅登记本、图书目录登记本。
(三)验收标准
验收结果分为达标与不达标两类。验收达标的书屋,相关资料纳入农家书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验收不达标的书屋,应由实施部门按照有关标准继续建设,完工后重新进行验收。
按照本通知附件《农家书屋验收评分标准》对每个农家书屋进行量化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达标:
1.量化评分分值低于60分。
2.单个农家书屋图书品种少于500种。
3.单个农家书屋图书数量少于1500册。
4.在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选购出版物的品种比例低于30 %。
5.本市出版物比例低于40%,或者超过50%。
6.书屋每周开放时间每周少于3天。
三、督察验收的方式方法
根据《上海市关于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切实加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沪新出发[2009]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本市农家书屋工程督察验收工作,各区、县文广局负责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检查验收工作。督察验收的方法主要有:
(一)听取汇报。由各区、县文广局汇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领导)机构情况,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情况,出版物选配情况,检查验收工作,宣传工作等。
(二)查看资料。核查资金使用票据凭证,核查出版物及有关实施采购配送清单,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简报等资料。
(三)随机抽查。对各区、县农家书屋进行抽查验收。抽验地点由市新闻出版局督察验收组随机确定,数量为各区、县农家书屋建设计划的2%。
(四)限期整改。针对督察验收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督察验收组要向有关区、县文广局反馈情况,要求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文广局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内农家书屋督察验收工作立即做出全面部署,要及时整理相关工程建设资料(资金使用情况、出版物采购情况等),填写农家书屋验收统计表(附表1)、建立每个农家书屋的影像资料(包括书屋外部环境、内部设施、出版物、管理情况等照片,不少于2张;有条件的可提供相关录像资料 ),以便于我局将上述资料填报至全国农家书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内。请于2009年4月8日前将本地区2008年度农家书屋建设情况和验收情况报市新闻出版局(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市新闻出版局(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协调小组工作办公室)将在收到各区、县文广局有关2008年度农家书屋建设情况的报告后,立即组织督察验收工作,并在2009年5月初上报本市农家书屋建设、验收工作报告的同时,公布督察验收及农家书屋的合格、不合格名单。
(三)在开展督查验收工作前,各区、县文广局要对检查验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熟悉工作内容,掌握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附件:1.农家书屋验收统计表
      2.农家书屋验收评分表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09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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