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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本市市政府实事项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检(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1 分享
                          关于组织对本市市政府实事项目——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工作检(督)查的通知

                                沪新出发[2010]9号

浦东新区、宝山、闵行、嘉定、奉贤、金山、松江、青浦、崇明等区、县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从2007年试点工作,2008年全面启动到2009年11月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全市完成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1513家,农民聚集小区书屋建设1家,共建1514家。本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2008年列为上海市重大工程,2009年列入市政府的十大实事项目。2009年12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本市实现全市行政村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全覆盖。
    为贯彻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09年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督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新出印发[2009]213号)精神和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部门对市政府为民实事工程实施工作的要求,为凸现上海特色,高起点、高标准的建设和完善农家书屋,经上海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广局、各区、县文广局等组成的联合工作检(督)查组,分赴负有农家书屋建设任务的各区、县进行市实事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工作检(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检(督)查的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为指导,通过检(督)查工作全面掌握市政府实事项目——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基
本情况,使农家书屋工程真正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作用。
    二、工作检查时间:
从2010年3月15日开始至31日结束,上海市农家书屋工程建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提前2—3日通知。
    三、工作检(督)查办法
1、听取汇报。由各区、县文广局汇报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
主要包括领导机构情况,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出版物选配情况,检查验收工作,宣传工作等。 
    2、查看资料。核查资金使用票据凭证,核查出版物及有关实施采购配送清单,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简报等资料。 
    3、随机抽查。每个区、县文广局提供本区域已建行政村农家书屋,并已登入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行政村农家书屋名录20家,请于2010年3月16日前上报上海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工作检(督)查组将随机抽查其中10家农家书屋。
    4、限期整改。针对工作检(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联合工作检(督)查组要向有关区、县文广局反馈情况,要求落实责任人,限期解决。逾期未达到要求的,予以全市通报。
    5、联合工作检(督)查组领导讲话。
    四、工作检(督)查范围和内容
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农家书屋工程督察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新出市[2009]2号)执行。
    (一)具体范围:
    1、各级领导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重视程度。
    2、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情况,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情况。
    3、农家书屋的出版物的配置是否按照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制定的《上海市农家书屋图书、报纸、期刊采购的指导目录(一)》和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的《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并按规定的比例选配。由区(县)负责所在区域“农家书屋”图书的采购,是否堵绝非法出版物的流入农家书屋。并保证每年不少于10%的出版物的更新率。
    4、根据上海国际大都市的特点,“农家书屋”建设是否充分体现文化传播与高科技的结合,充分利用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已有的宽带上网设施和电视电影播放设备等,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现有公共文化配送服务内容的各类文化信息的情况。
    5、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捐助,扩大投资来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农家书屋”建设的积极性的情况。
    6、所在区域农家书屋信息管理的使用、建立信息员和档案制度的情况。
    (二)具体内容:
    1、农家书屋建设的选址是否符合要求、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环境整洁。
    2、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配备量,图书、报纸、期刊和光盘是否编目登记、分类陈列,.在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选购出版物是否达到规定的品种比例,是否达到30%以上。
    3、农家书屋是否悬挂统一标牌、标识,书柜、桌椅、照明、防火等基本设施是否完备;
    4、农家书屋是否配有专(兼)职管理员,并定时向农民群众开放。
    5、农家书屋是否制定管理员岗位职责、书屋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
    6、农家书屋是否配备出版物登记本、借阅登记本和征求意见本等。
    7、农家书屋是否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设有读书园地、农民心声或科技园地等。是否能提供书屋的详细书目(包括原有藏书)。能及时提供所在书屋的影像资料(包括书屋外部环境、内部设施、出版物、管理情况等照片,不少于2张)。
    五、工作检(督)查标准
工作检(督)查标准分为达标与不达标两类。检(督)查内容共分建设场地、出版物、基础设施、管理人员及管理制度和其他加分项目等五个部分,联合工作检(督)查组要严格按照评分表打分。
    按照本通知附件《农家书屋检查评分标准》对每个农家书屋进行量化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达标: 
    1、量化评分分值低于60分。 
    2、单个农家书屋图书品种少于500种。 
    3、单个农家书屋图书数量少于1500册。 
    4、在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中选购出版物的品种比例低于30 %。 
    5、本市出版物比例低于40%,或者超过50%。 
    6、书屋每周开放时间每周少于3天。
    六、邀请各区、县文广局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职能部门的一位领导参加联合工作检(督)查组,请于2010年3月16日前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严正方,联系电话:64370176-6506,传真:64373785。联合工作检(督)查组将就近安排工作检(督)查。
    请各区、县文广局的领导和职能部门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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