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11-07-26 分享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意见》指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环境。
《意见》指出,要不断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深入进行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宣传教育。利用重要传统节日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紧密结合文明村镇、文明户创建实际,积极发展农村特色文化。实施乡土文化品牌战略,培养一批农村文化能人、文化经纪人,培育一批有品牌、有市场的农村文化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化名镇、名村。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兴办更多符合农民需要的文化服务网点,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整合利用现有文化设施和资源,不断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与渠道。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并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城市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担负起重要职责、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来源:新华社